关于评选2025届省、校级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25年2月20日   点击人次: 256   

关于评选2025届省校级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广大学生坚定信仰、砥砺品质、珍惜时光、勤奋学习,努力成长为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25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24〕273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2025届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优秀毕业生、2025届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2025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2025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政治立场坚定。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顺利完成学业,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四)身心健康,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五)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并获得有关重要奖励,其中:

1.获评“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曾获得校级或以上有关荣誉;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等校级奖励一次以上(含一次);荣获校级二等奖学金两次以上(含两次)。

2.获评“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参加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决赛并获奖;创新创业实践成效较为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同个项目仅限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排名前3者申报。

3.获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获得省级或以上有关荣誉;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等校级奖励两次以上(含两次)。

4.获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参加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创新创业实践成效较为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此项从校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不单独申请。

三、推荐名额

(一)具体推荐名额见《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参军入伍退役后入学或复学的2025届毕业生满足校级评选条件的,直接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占学院推荐名额满足省级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可优先推荐,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三)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

(四)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若无适当人选,可作空缺处理。

(五)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分配指标不相互调剂。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不得为同一人,不重复参选省、校级。

四、评选程序

学院结合本通知要求和学院实际开展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湖南省高校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在校级评选基础上择优推荐产生,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本人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对照评选条件提出申请。

2.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3.学院审核、公示、推荐。各学院按照分配名额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拟推荐人员,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4.学校表彰校优、推荐省优。学校全面审核各学院推荐人员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在校园网将评选条件、程序和结果等公示7天,无异议后,行文表彰校级优秀毕业生,并将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报送至省教育厅学生处。

5.省教育厅审定。省教育厅对学校报送的省优推荐名单及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定。

(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本人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对照评选条件提出申请。

2.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3.学院审核、公示、推荐。各学院按照分配名额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拟推荐人员,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4.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评定。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全面审核各学院拟推荐人员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校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人员,并择优推荐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

5.学校表彰校优、推荐省优。学校全面审核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的评定结论,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在校园网将评选条件、程序和结果等公示7天,无异议后,行文表彰校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并将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报送至省教育厅学生处。

6.省教育厅审定。省教育厅对学校报送的省优推荐名单及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定。

四、奖励办法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

经评定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2025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或“2025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

经评定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2025届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优秀毕业生”或“2025届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三)获评的优秀毕业生由学校优先推荐给优质用人单位。

五、评选要求

(一)评选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关键时机。各学院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铸魂育人,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

(二)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毋滥。

(三)推荐表中学校名称栏必须填写“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毕业生资格审查编号即就业协议书编号,可进入“张家界学院就业信息网”公众号查询。退伍毕业生须附有退伍证书复印件。

四)请各学院于2025年3月6日前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表格请勿改变排版及格式。

1.省级优秀毕业生材料需报送:《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2,纸质档一式两份)、《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见附件5,纸质档一式一份)和按推荐名册排序整理、符合评选条件、最具代表性的2个获奖证书复印件。

2.校级优秀毕业生材料需报送:《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3,纸质档一式一份)、《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见附件6,纸质档一式一份)。

3.校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材料需报送:《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2025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4,佐证材料附后:符合评选条件的获奖荣誉证书/红头文件复印件,纸质档一式一份)、《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2025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见附件7,纸质档一式一份)。

4.以上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以评选项目分别建立文件夹,以“表格名称+学生姓名”命名文档,打包报送电子档至jyb@zjjc.edu.cn

5.纸质档报送至望岳楼1303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人:张文馨15174406800。

 

附件:1.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3.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4.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2025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5.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6.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7.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2025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张家界学院学生工作处

就业指导中心

2025年2月20日